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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被免于刑事处罚?(新闻瞭望)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8日 《健康时报》 2002.07.18
     本报记者 胡迎新

    新闻回放 日前,一名意大利男子逃过英国王室各项安保措施的严密监视,擅自闯入王储查尔斯王子位于伦敦的王宫。在保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在王宫内度过了8个小时,最后被王宫的清洁工发现。警方随后将其逮捕,经审讯发现这名来自意大利的“不速之客”,现年33岁,曾经患有精神病。他随后被无罪释放。

    这名意大利人为什么会被无罪释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孙凯飞说,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在法律上有四点要件: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主体是指犯罪人的身份,客体是指被犯罪人侵犯的对象,有人身、财产、医疗、公共安全等等,主观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客观是指犯罪实施的行为,如偷窃、杀人等等。这四件法律规定的要件相结合才能符合刑法处罚原则,这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如果缺乏其中的一件,都不能对其构成刑法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缺乏主观动机这一法律要件,他无法明确自己为什么做这件事。一般犯罪嫌疑人犯罪是受动机支配。精神病人不知道、不能考虑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什么危害,以及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精神病人在主观上不能认定自己行为有什么目的,承担什么责任,行为是盲目的。他们是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人”,即需要正常人和相关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护和限制。所以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这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正常人)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在法律实施上的限定。如果精神病人因行为失控造成民事责任(危害后果轻),监护人就要负连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有义务赔偿。如果精神病人造成刑事危害(危害后果严重),监护人不负有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限制行为能力人”,他在有的时候是清醒的,行为正常;在有的时候是不清醒的,行为不正常。如果他造成行事责任,法院就需要请医疗机构的精神病学专家对他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进行医学鉴定,看他在犯罪时是否处在“清醒和正常”或“不清醒、不正常”的状态,是否处在“无行为能力”或“有行为能力”状态,再做判决,一般法院判决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