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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阿胶别赶着“尝鲜” 应放置三年以上,火毒消尽后再服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9日 《健康时报》 2007.04.09
     由于现存制作工艺的局限性,新制成的阿胶总带有一些火毒。因而,服用新鲜的阿胶时会出现火气亢盛的表现,如鼻腔、口唇等部位出现热疮、眼睛干涩、发红以及喉咙干痛和大便干结等。因此,刚制成的新阿胶不宜服用,须将其置于阴干处放置三年以上,直到火毒自行消尽后,才能服用。

    阿胶尤其适合贫血、肿瘤患者、月经不调者以及中老年女性。很多人认为阿胶具有“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作用,其实滥用阿胶反而会出现消化不良、脾胃功能障碍等病症。另外,患有感冒、咳嗽、腹泻或月经来潮时,应停服阿胶,等病情痊愈或经停后再继续服用。

    另外,阿胶容易受潮,不耐高温。存放时可将阿胶放入食用包装袋内,扎紧口放入冰箱保存。家庭熬制好的阿胶膏滋药,也需密封贮藏在冰箱里。, 百拇医药(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祝建材)